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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七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2025-07-08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人次:59    文章来源:青岛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第七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青仲)成立于1996年4月,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青岛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青仲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服务理念,成功化解大量国内外商事纠纷,已成为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在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十佳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在第三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蝉联“全国十佳机构”。
 
  第六届青仲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章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青仲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全国,兼顾境外,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青仲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选聘规模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聘期与第七届青仲任期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2.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当拥护“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外国籍或无国籍申请人应当认同“一个中国”原则,对华友好,信誉良好;
 
  3.自愿遵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8年未受过行政或行业记大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5.能够熟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民商事相关法律、证据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6.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质效好;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8.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多次担任青仲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9.公职人员(含退休)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二)任职资格(不同职业、专业领域可选择多项;每一项下的条件需同时具备)
 
  1.从事仲裁工作
 
  (1)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
 
  2.从事律师工作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执业累计满15年,或执业累计满10年且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具有民商事争议办案经验;
 
  (4)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
 
  3.曾任法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2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2)从事民商法律方面教学或研究工作;
 
  (3)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5.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副处(县)级及以上有关立法、
 
  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准的执业证或资格证,或担任中高层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并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
 
  (三)优先选聘条件
 
  符合仲裁员聘任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1.有先进仲裁机构仲裁员办案经历的(应提供仲裁机构名称、办案数量、撰写的裁决书等证明材料);
 
  2.曾任法官的(应提供撰写的民商事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3.央企,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懂法律、懂实务的企业法务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青仲历届评选的特别贡献仲裁员、金牌仲裁员、十佳仲裁员、优秀仲裁员等;
 
  5.热心公益调解事业,担任青仲调解员,积极参加仲裁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的;
 
  6.能够熟练使用外语,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相关证明的(如雅思成绩7.5分以上,托福成绩100 分以上);(2)大学英语六级550分以上的;(3)具有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1)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仲裁员申请系统链接(仅支持在电脑端打开):https://zhzc.qdac.org:7089/。打开链接后,须使用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注册后进行申请(每个注册号仅能提报一人信息,信息提报后不能进行更改和重复提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2)境外申请人通过青岛仲裁网站下载、填报《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官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任命材料等证明材料(详见申请系统中《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聘任条件和证明材料清单》)原件扫描成全彩PDF格式后,上传至仲裁员申请系统的对应栏。
 
  (2)申请担任青仲仲裁员或续聘青仲仲裁员,均需填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印章,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申请流程
 
  (1)登录仲裁员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点击“新聘申请”或“续聘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2)完成申请系统填报,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将“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页扫描为全彩PDF格式,上传至仲裁员申请系统的对应栏,按“提交”键完成网上申请。
 
  (3)完成网上申请后,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申请表》及填表时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盖章的需提供原件),一并寄送青仲。
 
  (二)审核
 
  1.青仲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评估,提出拟聘人选。
 
  2.在仲裁员申请系统中出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对应、不准确等情形,视为提交资料不合格,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3.已受聘于行业内具有不良影响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青仲将不予聘任。
 
  4.若申请人未被聘任,青仲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交申请材料
 
  不予退还,同时对申请材料严格保密。
 
  (三)聘任
 
  拟聘仲裁员名单经青仲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列入《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申请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申请时间
 
  材料上传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书面材料邮寄时间截至2025年8月15日止),逾期青仲不再线上审核或接收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
 
  邮政编码:266061
 
  联 系 人:李洪福、徐颜
 
  联系电话:0532-8578882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五、其他事项
 
  通过链接登录仲裁员申请系统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关于仲裁员选聘工作的温馨提示》《第七届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条件和证明材料清单》等,并按要求填写。
 
  仲裁员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在青仲。青仲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选聘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加入青仲仲裁员队伍,共同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附件:青岛智慧仲裁服务平台仲裁员在线申请操作指引.docx
 
  青岛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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