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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

2025-05-14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人次:36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院拟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海洋研究院)是海南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保护及海洋新质生产力、海洋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和政策研究;承担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编制技术性工作;承担海洋科技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智慧海洋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及海洋数据应用研究;承担海洋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及举办海洋相关领域学术会议、论坛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学科带头人的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省海洋研究院将根据报名情况每月组织安排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动态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岗位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
 
  3.报名材料
 
  接收报名材料邮箱:hnshyyjyzp@hainan.gov.cn。
 
  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院的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5);
 
  (7)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省海洋研究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按要求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由省海洋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5名或7名专家的考核小组,其中外部邀请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2)考核内容及方式。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以撰写研究报告、面谈、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省海洋研究院承担。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省海洋研究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省海洋研究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省海洋研究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的门户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海洋研究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海洋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省海洋研究院机关党委:0898-6550176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以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公开招聘,省海洋研究院未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课程,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由省海洋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98-65481901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1.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附件2:2.专业目录
 
  附件3:3.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
 
  附件4:4.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5:5.考生诚信承诺书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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